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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比制造冤案更可怕的是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20:00 光明网
陆志坚

  这是一桩“罕见”的冤假错案,以至于安徽省公安厅通报全省称“4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安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解决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就因此案而起。(11月2日《新民晚报》)

  之所以产生这样一种质疑,就缘于这起冤假错案被刑讯逼供办成了“铁案”。当然

,值得欣慰的是,真凶的落网洗刷了无辜者“莫须有”的罪名,这是不幸中的万幸。然剖析案件,留给我们反思的话题无疑十分沉重。

  其实,这是一起漏洞百出、证据前后矛盾的明显冤案,却被先入为主、急功近利的办案人员办成了“铁案”。他们怀疑的唯一依据就是村民很随意的“可能是××”一句话,便如获至宝。结果又是恐吓,又是威逼,实行高压下的引供诱供。无奈之下,“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无辜学生便形成了相当一致的“作案”共识。

  耐人寻味的是,作为肩负严把法律程序关、维护法律公平最后一道屏障的当地检察机关明知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漏洞百出:4人有无作案时间难以确认;现场被害人所骑的三轮车被公安机关从水塘里打捞上来,但他们都不知道三轮车是怎么落水的;4人供述案发当日所穿衣服、各自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逃离现场的路线等与现场目击证人的陈述相差大,而且现场目击证人均不能指认犯罪嫌疑人等等,先是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尔后又决定批准逮捕。显然,检察机关无原则的审理,也是造成这起冤案的重要因素。

  然让人更深感痛心的是,冤案发生后,安徽省公安厅在总结其教训时认为,这是由于“办案人员工作粗枝大叶、调查走访不深入”造成的。这种避重就轻、不痛不痒的教训,明显是在左顾而言它,掩盖了当地公安队伍业已存在的思想素质差、执法水平低的严重问题。试想,“刑讯逼供”难道也是“粗枝大叶”所致?倘若无辜学生被殴打致死,岂也可一句“粗枝大叶”来搪塞?面对问题,躲躲闪闪,不敢揭“疮”、不能刺“脓”,这比冤案更可怕。

  早在1597年,培根就说过: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而在笔者看来,不能直面这种枉法现象,它所造成的苦难更恐怖。

  如此之下,假如真凶没有落网,其后果笔者不敢想像,也十分恐惧于去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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