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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长期坚持严打 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21: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基于对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仍将面临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人民法院将长期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前,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

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继续依法严厉惩罚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肖扬强调,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人民法院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只有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严打方针,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才能有效遏制犯罪的高发势头”。

  肖扬指出,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必须突出重点,应主要针对特定时期比较突出的某一类或某几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依法严厉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

  “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要注意区别对待,依法可以适用较轻刑罚的,尽量不要适用较重的刑罚,以增强刑罚适用的针对性、实效性。”肖扬说。

  “严厉惩罚犯罪必须依法进行。”肖扬说,严厉惩罚犯罪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判处,同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在法定期限内努力提高办案效率。肖扬强调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他指出,在依法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肖扬还提醒全国法院要坚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他指出,打击、惩罚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但是,打击毕竟不是治本之策,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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