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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执法”惹上了行政复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0:00 东南早报

  事由:郑先生称自己在半个多月同一路上有六次交通违法记录却没接到任何通知

  意义:这是中心市区针对非现场执法的首起行政复议案件

  □早报记者谢伟端实习生郭石燕

  “我都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怎么去年检时却有六次交通违法记录,要被扣24分,还要罚款2000元?”郑先生很不服气,向早报“一线通”反映。同时,他还到泉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

  非现场执法被市民称作“暗中执法”。据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介绍,这是泉州市中心市区针对非现场执法的第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据郑先生介绍,从今年7月27日到8月16日,他被记录超速行驶6次,共要被扣24分,罚款2000元。

  尽管有这么多次交通违法记录,但是,他说自己并没有接到一张罚单。直到最近车辆年检时,才发现因为那些交通违法记录,车管业务已经被锁定。这些交通违法全部是超速,全部发生在江滨路上,而且全部不是交警现场开具罚单,而是被拍摄后的记录。

  他表示,对于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并没有异议,但是,对于交警屡次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并进行处罚很不满。他说,如果在第一次交通违法后,交警就通知他,他就不会继续违法,现在面对那么多扣分和罚款,他实在很不服气。

  昨日,他正式向泉州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鲤城大队:执法符合交通法要求

  对此问题,鲤城交警大队林怀中教导员说,大队民警的非现场执法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的。而且,此前,有人对摄录交通违法的理解存有误区,认为“暗中执法”本身就不合乎规定。公安部法制局也给予了澄清,公安部认为,一些人所称的“暗中执法”主要是指监控执法,但监控并非“暗中执法”,这种方式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所允许的。

  他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利用监控记录处罚不仅限于罚款,还包括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及记分,甚至行政拘留。交通技术监控可利用固定监控设备,也可采取流动监控手段。”摄录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只要客观真实,就可作为处罚依据。

  交警内部流传一句话,就是十次肇事九次快,因超速引起的事故占事故总量相当大的比例。因为在超速的情况下,驾驶员遇到险情躲闪不及,容易发生事故;而且,超速还会加重事故的后果。目前,鲤城交警大队利用拍摄方法治理超速是应用科技治理交通秩序的一种手段。在当前大队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拍摄超速可以抑制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

  鲤城交警大队所有的测速仪都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定合格才投入使用,在拍摄的过程中留有证据。拍摄过后,交警将交通违法记录存到电脑内,并通过报纸公告,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还提供监控资料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查询。

  因此,他认为,大队的执法是符合要求的。

  据介绍,江滨路限速是50公里/小时,江滨桥的限速是40公里/小时。鲤城交警大队其他几名民警认为,在这个前提下,如果驾驶员超速50%以上,就意味着时速达到80公里。交警在拍摄后,想要将车拦下来,再开罚单难以实现;而且,江滨路上可供停靠的点也不多,如果拦下了车,交警还要在路面上放置反光锥,防止其他车辆撞上,过程很复杂,操作性不强。

  交警支队:大队应根据支队的要求执法

  昨日下午,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正式受理了此次复议。

  法制科柯平均科长说,目前,驾驶员被交警拍摄后,交警不再发明信片,而是通过网上和报纸上告知。驾驶员可以到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外的电脑上查询自己是否交通违法。交警部门还会通过报纸公告交通违法记录。但是,很多驾驶员没有看报纸,也不经常去查询,并不一定知道自己已经交通违法了。

  他说,根据泉州市交警支队去年8月2日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实行超速20%以下现场教育放行,不予处罚,超速20%以上一律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对采用非现场方式实施交通管理处罚措施,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违法行为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时间、地点,处罚的事实、依据。

  该《通知》发出后,支队还向社会承诺要严格执行。目前,该《通知》未废止,仍然有效。鲤城交警大队属于泉州市交警支队的基层大队,理应按照上级的文件执行。

  当事人超速,鲤城交警大队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援引的处罚条款没有问题。但是,民警在当事人超速20%的情况下,没有先拦下车,当场开具罚单,这与泉州市交警支队的《通知》要求是相抵触的,民警在执行时不符合支队的要求。

  他说,如果民警在操作中发现《通知》操作性不强,可以向支队反映,交警支队再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废止《通知》。目前,对未认真贯彻执行的单位和民警,市民可以向支队举报,举报电话:28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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