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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如何审理(答读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0:04 环球时报

  编辑同志:

  据悉,台湾检察机关就“机要费案”起诉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陈水扁也被视为共犯。请问“机要费案”如何审理?

  北京读者王晓敏

  11月5日晚,陈水扁在电视讲话中,声称只要司法机关一审判决其贪污罪,就会下台。台湾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如果真要等到一审判决结果出来,所需要的时间可能超过2008年陈水扁的任期。

  依据台湾“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案过程要经过冗长的“相互诘问”阶段。因此哪怕就是一般的案子,光是传讯相关人员就要花上相当长的时间。而这个陈水扁的贪污案更是特殊,不但全案证人数量庞大,加上牵涉台湾当局领导人,不少更是与“总统府”、“国安局”、“外交部”有关系,复杂困难的程度超过想象。

  一般程序上,台湾检方会向案件管辖地的法院提出公诉,很可能是台北市。案件进入法院后,法院会分案,选出承办法官后,再由法官召集辩护方的律师和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商定传讯证人的程序。陈水扁的辩护律师团尚未组成,但被称“御用大律师”的顾立雄极可能再次出马。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在这个案子中,陈水扁和吴淑珍等嫌疑犯的辩护律师坚持传讯所有证人到庭,那么这个案子涉及的关系人超过200名,不但在岛内,更包括外国人、长期旅居海外的台湾民众,费时费力,不是几个月的事。同时,由于陈水扁坚称钱用于办“秘密外交”、资助秘密情报力量,这些更增加了难度。此外,被起诉对象是陈水扁的妻子,还包括前“总统府”高级官员,以目前的现状,法官不面临压力,也是假的。即使出现像陈瑞仁一样不畏强权的法官,那么吴淑珍再来几次“身体不适无法到庭”;或者是陈水扁以“另有要务,无法出庭”为借口,则审讯更会一拖再拖。有分析人士假设了另一种情况,即陈水扁的辩护律师以要追查“国务机要费是否真用在秘密外交”为由,要求到“外交部”、台当局驻外机构去查,然后再指使这些机构慢慢回复,一来一去,又会是经年累月。

  此外,陈水扁还有一些其他的“王牌”。比如,他在不利时可以坚持以“国家秘密”为借口,随时随地再抛出一些所谓的新证据,这可以让台湾检察机关和法院“忙断腰”。如果遇到不公正的审判法官,更可以来个“黑白大颠倒”,干脆判陈水扁等人无罪。▲

  (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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