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牌年检有新规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0:56 东南快报 |
为减少因车辆碰撞引发交通事故,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日前作出如下规定: 即日起,汽车必须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货车和挂车要按规定粘贴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否则,将不给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违反规定办理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记者 何珍 通讯员 陈宗奇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