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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万须申报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1:1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我省年收入12万以上者有望从明年1月起自行申报个税。昨天,省地方税务局正式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五种纳税人须自行申报纳税。而我省此前是对年收入8万元以上者实施个税监控。

  五种情况自行申报

  昨日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中强调,年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者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昨天下午刚刚收到该《办法》,将进一步研究贯彻实施,“可能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我省原标准为8万元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该《办法》出台前,我省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对一些重点行业的高收入人群,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我省‘高收入’人群目前我们界定的标准是年收入八万以上。”而这些重点行业则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高新技术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中介机构等行业。2005年,全省6000多名重点纳税人纳入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的税源管理网络。

  此前我省将年收入8万元定义为主要是工资、薪金收入,原因是股息、红利、稿酬、租赁所得等收入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相当困难。

  (本报记者 黄冠雄)

  (相关报道见B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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