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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价改革不能仅考虑医院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1:40 新京报

  江苏省物价局自上月25日起公布拟调价的137个医疗服务项目后,由于涉及91.2%的项目价格上涨,遭到社会各界人士反对,该局决定暂缓推出各项基本医疗服务新价。(《东方早报》11月8日)据悉,该价格改革方案酝酿达5年之久,目的是把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升上去,把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

  有关部门的出发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以技养医”的大方向也对。但是,具体到

改革的路径,通过什么方式来确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政府定价、市场定价,还是通过民主的公共决策进行定价,需要慎重。

  像江苏省这个饱受非议的方案,首先考虑的是医院的利益,政府的责任、公民的权利似乎被暂时放在了一边。让普通百姓不满的除了涨价的项目过多外,还包括上涨的125个项目中涨幅大部分都超过100%,如最常用的肌肉注射从0.6元涨到2元,涨幅最高的免疫固定电泳甚至从20元涨到360元,价位较高的有小肠移植术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分别由1000元和1700元上调至5000元。类似这样的方案拿到国内任何一个地方,恐怕都会遭到一片反对之声。

  在群众医疗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即使是为了把药价和检查费用降下来,也不应该先走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的路子,至少也应该将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和药价、检查费用的下降同步进行,而且后者的降价幅度要远远大于前者的涨价幅度,让百姓直接体会到每一个单病种价格的下降。

  当前,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垄断局面没有被打破,完全由市场定价不现实;完全的民主决策,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充分以及现有的制度安排局限等原因,实现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因此,比较可行的方案,还是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进行政府定价。如果每一个单病种的医疗服务价格都能下降,而且众多药品价格也能够实质性下降,那么,改革就算有效果。

  但是,仅此一点还远远不够。现有的一些改革方案,基本上还是在“医—患—药”之间内部循环,政府自身对于公共医疗卫生的义务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而政府在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该以明白无误的方式体现,比如是补贴医院还是直接补贴,或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式给予患者(比较理想的是后者),占财政收入和GDP的百分比是多少等等。

  □童大焕(北京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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