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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间4块电表不翼而飞 电表失窃自己买?居民觉得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11月7日是韩大娘90岁的寿辰,可是家里的电表却在这天丢失了。19时前后,看着隔壁灯火辉煌,而自家却是伸手不见五指,生日宴会也因此泡了汤。当日,沈河区东滨河路1443号韩先生等4家因电表丢失而“望电兴叹”。

  单元电表一宿丢四块“早晨6点多钟,我起床发现灯没亮,以为是停电了,也没理会。”7日19时,韩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当日中午,韩先生下楼,发现住在二楼的于先生一脸无奈,嘴里嘟囔着“谁干的,这也太坏了!”韩先生凑上前去一看,电表箱内两个电表只剩下一个。韩先生跑到楼上,一看自家的电表也不翼而飞。仅韩先生所住的单元,就有四户人家的电表丢失。电表都是用专业器具将火线和零线齐刷刷剪下拿走的。丢电表为啥用户埋单

  电表丢失,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影响,而电业部门让居民自己掏钱买电表,这让韩先生等人觉得非常不公平:“为什么电表丢失要由自己购买?电表是供电部门统一安装到户外的,属于居民楼的公共设施,为何被盗后要由用户自己承担全部损失?这合理吗?”

  另一位丢电表的于先生对记者说:“电表如果安在室内,我们保证它不会丢失;如果还安在室外,我们不能整天看着,再丢失咋办?”一而再,再而三的电表丢失事件困扰着居民。电表失窃到底该谁负责

  电表丢失谁来埋单?中国法学会会员李振革律师认为,居民入住时已交纳了电表等设施的费用,说明电表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供电部门为方便管理,而将其设在户外。目前根据,沈阳市政府下发了《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住宅小区内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下列分工划分职责。其中供电设施:进户线以内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负责;以外的,由电业部门负责。从这一条可以看出,电表管理义务应由供电单位负责。居民家电表丢失应由电业部门来承担,将损失转嫁给用户有失公平原则。两区电表丢失3500多块

  8日,记者采访了沈阳供电公司宣传部长王洋。据其介绍,根据《全国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由供电单位负责维修,其他因素由用户承担。居民家电表被盗,需要到供电部门重新购买新电表。

  王部长介绍,现在电表丢失,居民的用电记录会清除,这已给电业部门带来巨大损失,如果购置电表费用还强加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将很难承受。据统计,从年初到现在,和平区已丢失电表1900多块,沈河区丢失1600多块。据介绍,目前和平区供电局已做出悬赏捉拿电表偷窃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将奖励1000元至1万元不等。

  王部长呼吁,现在用户应当加强电表防盗意识,一旦电表丢失,应到当地营业厅说明情况,买新表安装,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本报记者吴妍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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