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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新《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22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通讯员高光鑫)依据新修改完善的《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邢台市首次划定规划区和主城区。其中城市规划区为787平方公里,主城区包括:东至京深高速公路以东3000米和东汪镇界,南至市区界定和王快镇界。

  原《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自2001年7月17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邢台的城市规划建设行为起到了显著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原办法中有些条款与现今国家方针政策不

衔接、语言表述不科学、实践中有的条款不便于操作等问题逐渐显现。为适应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邢台市对《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日前颁布实施。新修改的管理办法对城市规划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明确的要求。

  ■划定城市规划区和主城区

  新办法明确指出:城市规划应实行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新办法同时明确,邢台市区分城市规划区和主城区。根据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2020年),城市规划区为787平方公里,主城区包括:东至京深高速公路以东3000米和东汪镇界,南至市区界定和王快镇界、西至规划西三环以西200米、北至规划北三环以北3000米。

  ■增加城市规划把关程序

  新办法增加了审查把关程序。

  原《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各项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管理办法》修改为:“各有关部门单独编制的各类专业规划,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专业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临建使用期不得超两年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这是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同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出售、转让。在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后或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无偿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该办法中还提出旧区改进要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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