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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4:20 深圳特区报

  张思平副市长发表“119”消防宣传日电视讲话提出四点要求

  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本报讯】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昨天,张思平副市长就我市如何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搞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发表了电视讲话,全文如下:

  11月9日是全国“119”消防宣传日,今年消防日的宣传主题是“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从明天起,我市将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向市民广泛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规,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深圳、平安深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目前,正值冬季,气候干燥,市民用火、用电、用气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狠抓消防重点场所的检查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企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手软。

  二、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全市人民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传授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常识,培训灭火、逃生技能,增强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大力开展“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要做到“五必须、五防止”,即:一是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城乡结合部、易燃建筑密集区,必须进行检查,防止失控漏管。二是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必须依法坚决采取停产停业的措施,防止带险经营。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挂牌公示,跟踪督办,防止群死群伤。四是对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依法查处,防止类似火灾再次发生。五是对消防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放纵违法行为,形成火灾隐患,导致火灾发生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制,防止失职渎职。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实际和当前防火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一次消防自查、互查活动,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止养患成灾;要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员工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习;各学校要给学生上一节防火知识课,普及消防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各新闻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报道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电视台要多播放一些消防公益广告,提醒市民注意防火安全,让广大市民随时随地都能接触到有关消防的信息,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共同推进消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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