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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认定工伤可按月长期领取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4:37 华商网-华商报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了两项让农民工受益的政策:一是所有农民工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得大病住院的费用可以报销;二是所有农民工都有了工伤保险。

  据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中,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业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云透露,从明年开始,我省将在部分城市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逐步形成全民医保网络。届时,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等均可享受医保。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以及厅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和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农民工医保的费率?

  我省范围内所有城镇的用人单位,只要雇了农民工,就应为其办理大病住院医保。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费率为1%~2%,缴费额按用人单位所用农民工的数量计算。

  ■大病住院医保费用如何结算?

  结算方式上,对务工地点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可实行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包干;对诊断明确、治疗较规范的疾病,可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结算方式;对农民工患大病,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可采取单病种包干的办法,提供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服务。

  ■外省、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如何支付?

  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本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等在内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也可按月长期领取。

  一次性领取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根据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和伤残等级确定,其中:

  16周岁至2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可一次性领取1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二级13万元,三级11万元,四级9万元;

  26周岁至3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4万元,二级12万元,三级10万元,四级8万元;

  36周岁至4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3万元,二级11万元,三级9万元,四级7万元;

  46周岁至5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2万元,二级10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6万元;

  56周岁以上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1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7万元,四级5万元;

  此外,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其支付标准为:配偶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农民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不参保、不缴费,农民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在未参保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工伤保险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2006年2月24日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未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且日前其用人单位仍在我省生产经营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怎样为农民工办保险?

  用人单位不需提供任何证明,只需按照“实名制”方式,将实际用工人数花名册提供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缴纳费用后的次月,该单位的农民工就可享受医疗保险的赔付。本报记者靳曼实习记者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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