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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严刹中小学补课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5:40 山西日报

  违规者不得参与评优晋级,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解聘

  本报讯(记者原蔚)11月6日,太原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外出兼课和兼职等相关问题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公办中小学校校长和学校以及社会办学机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施以惩处。

  《规定》要求:公办中小学校教师一律实行坐班制,教师不得无故缺勤、离岗;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但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帮扶和支教等情形除外);公办中小学校教师不得组织自己所教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的干部、教师不得入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到校外组织有偿辅导班、补习班;公办中小学校干部、教师不得到其他机构兼职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个人经商搞第二职业。

  《规定》同时要求,公办中小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依法办学,不得为教师从事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或创造条件。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家长要求等为借口,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对非毕业班学生进行全班性的有偿补课;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对于社会办学机构,《规定》要求不得私自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该机构兼职兼课;不得以公办中小学校的名义招生、补课或举办辅导班。

  违反本规定的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不得参与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比活动;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解聘。违反本规定的公办中小学校校长和学校,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校长三年内不得评优,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给予校长纪律处分,并按干部管理范围和权限,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社会办学机构,一经查实,责令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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