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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规定:农村学校取消“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5: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最近作出规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和学校,必须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

  课本费规定最高限额

  省教育厅等部门规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凡我省享受免收学杂费的学生,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非国贫县和国贫县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本费、作业本费最高限额为每生每期小学90元、初中175元。国贫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科书费,按每生每期小学30元、初中65元预收,每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小学15元、初中20元预收。对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

  农村学校取消“借读费”

  省教育厅等部门强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和学校必须取消规定以外的——包括“借读费”收费项目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除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不准统一征订或使用教辅资料。

  严禁收费办班

  省教育厅等还要求严禁收费办班、补课:任何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及改制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或以学业成绩、竞赛(测验)成绩作为依据录取新生。外语学校的小学、初中招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和考试,同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公办学校不得以招收借读生的方式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特长班、实验班、提高班、升学班、补习班、竞赛班等。

  高中招生将有新变化

  对于暂时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今后,我省将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分配,逐步实现按照辖区内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省教育厅特别强调,高中“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本校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0%以内;不得将择校生单独编班,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费。

  本报记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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