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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0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8日电(记者崔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要强调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对法院刑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他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法院要依法严厉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

  肖扬同时指出,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要注意区别对待,依法可以适用较轻刑罚的,就尽量不要适用较重的刑罚,增强刑罚适用的针对性、实效性。

  肖扬强调,要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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