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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领薪酬也要自行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以及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

  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申报办法,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第5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上述法规要求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利息股息稿酬租赁所得计入“年所得”

  纳税人“年所得”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11项所得的总和。

  上述11项所得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三项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三费一金”国债利息保险赔款可扣除

  根据《办法》,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根据上述办法,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另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均不计入年所得。

  强化高薪者税收调节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据介绍,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一定隐蔽性,而税务机关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渠道,因此,对这部分人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办理申报可上网邮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既可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邮寄申报,也可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逾期不报负法律责任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广州扩大个税

  全员明细申报

  律师会计医药等成重点行业

  本报讯 (记者李妍)昨天,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待接到总局文件后,广州将会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今年广州市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将进一步扩大范围。

  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应申报

  据了解,市地税局今年将扩大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凡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国家机关等均应履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义务。今年重点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行业和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传媒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电信(移动通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电力(供电)、石油、石化、航空、铁道、公路管理、房地产、广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气、汽车、医药、网站、建筑安装、新闻出版、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

  据了解,今年明细申报的应税项目包括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所有应税项目。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形式的应税收入,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明细申报每一个人的收入、纳税情况及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明年广州企业单位基本实现申报

  新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应从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下发的《广州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通知书》的次月起,使用省地方税务局个税申报软件,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http://www.gdltax.gov.cn)申报代扣代缴个税。在实行明细申报后两个月内,扣缴义务人必须完成补录本年度已汇总申报个税的每一个人的明细资料,年底实行个税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也应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明细资料的补录工作。在申报使用过程中若有疑难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95105199、12366-2或者在广州地税网站(http://www.gzds.gov.cn)咨询。

  据了解,至2006年底各区(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户数达到经管企业、单位总户数的70%,争取到2007年底,使广州市企业、单位基本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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