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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抵莞要办理暂住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菁)记者日前获悉,今后台湾居民来莞,均需办理暂住登记,从11月6日起,台湾居民在办理台胞证及签注时,均要提交有关暂住证明。

  据介绍,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台湾居民来东莞市,要在抵达后24小时内带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等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到住宿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未满

18周岁的台湾居民,可由其监护人代办住宿登记;住在亲友家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对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台湾居民,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台湾居民证件签注管理工作,提高签注效率,从2006年11月6日起,台湾居民在办理台胞证及签注时,均要提交经住宿地分局或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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