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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护工被撞死责任该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大桥护工被撞死责任该谁负?
家属拿着死亡通知书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本报讯 (记者杨波摄影报道)“丈夫上班时间被撞致死亡已经一个月了,不但赔偿费拿不到,而相关单位也一直没有个说法!”昨天上午,从云南来三水的外来工梁德勇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丈夫雷思田月前在三水油金大桥修复期间担任看护工人,上班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但事发后一个多月,却一直无人问津,死者尸体也一直停放在殡仪馆无钱火化。

  事故:

  护工上班10天遭横祸

  据梁德勇女士介绍,9月21日,丈夫雷思田经自己介绍进入该公司大桥维修工程项目部上班,上班时间确定从下午18点30分开始,负责看守存放在大桥上的电缆和钢板等材料。

  不幸就发生在雷思田上班后的10天之后!10月2日下午6时20分许,看到施工工人都准备下班吃饭时,雷思田一人上桥上班。大约半小时后,雷思田正沿着桥一路巡查时,一辆摩托车从六合方向飞驰上桥冲向大塘方向,将正在桥上查看材料的雷思田当场撞飞数米。同为维修队的一名姓赵的工人称,当时听到一声巨大的撞击声音,跑上来就看见雷思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10月8日晚上8时,雷思田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

  上班时间致死属工伤

  事发后,梁德勇先后找到当地劳动、安全办等部门,两部门均称未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之后,梁德勇又找到丈夫工作时所在公司北京特希达三水区北江油金大桥维修工程项目部,但公司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称雷思田到公司上班没有合同,而且还不到三个月时间,所以不属于公司职员,因此拒绝赔偿。

  梁德勇告诉记者,丈夫雷思田当时是被该大桥维修项目部一名姓廖的经理请去做看护工人的,尽管没有签订合同,但丈夫是在上班时间发生意外,公司与交通主管单位和部门都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交通部门:

  不属安全事故未上报

  昨天上午,记者找到负责油金大桥维修项目的三水交通集团一位姓陈(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 “雷思田的死亡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不是安全事故,特希达公司不应当负责”,所以没有上报安全监管部门。记者从三水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书上看到,由于事故无法确定雷思田的行走动态,故无法确认肇事司机与雷思田的责任。梁德勇告诉记者,自己根本拿不出钱来,雷思田的尸体一直存放在殡仪馆。如果相关责任单位一直拒绝对此事担负责任,那么她将准备连同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和肇事司机一同上诉至法院。 (报料人:阿周 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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