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由“国学辣妹”考量个人话语的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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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51 长江商报 |
11月8日《新民晚报》消息:女大学生孔庙内大摆热辣造型,称要勾引孔子。日前一组照片在网上各大论坛迅速流传,一名妖冶女子在孔庙内大摆热辣造型,她说:“孔子说食色,性也。我去慰籍他千年的寂寞。” 网友认为她是又一个芙蓉姐姐。 这是我在这个月内第N次看到“国学辣妹”上平面媒体了:反正孔子已逝,怎么说他都不会用名誉权或者肖像权来起诉抗议。从“芙蓉姐姐”开始,网络 已然成了延伸和放大个人话语的介质,国学辣妹、山东二哥、妖妃娘娘……走马灯似的“网络红人”粉墨登场。在这个媒体渠道多元、价值取向多元的时代,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被颠覆为“我秀故我在”,个人话语权史无前例地如烟花般绚丽撩人,于是我们又出现另一种怪异:人人拿着烟花跑到人家的庭院去放,还恨不得全世界现场直播——这就是值得警惕的“个人话语越界”的问题。这个态势的根源是,压抑已久的话语表达一旦找到释放路径,就变得异常活跃(这个可以用来解释为何BBS或博客等表达途径在中国比西方炙手可热得多的原因),公共空间的甄选和挑剔就成了底线外的游戏:只要新奇、只要民间、只要眼球。 西哲塔西陀说:当你能够感觉你愿意感觉的东西,能够说出你所感觉的东西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刻。自由表达是一种“幸福”,但个人话语的“幸福”永远是有边界的“幸福”,他不能无原则地凌驾于公共话语空间,或者说,你可以号称“国学辣妹”,可以号称“和孔子跳艳舞”,但不应把如此私人的语言因着“奇特怪异”的缘由侵占大众话语的舞台。所谓“公共话语”,是社会活动主体在公共生活领域共同参与自由而平等的对话,在相互理解、彼此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的结果。这个逻辑恰恰是捍卫真正的“言论自由”。按照哈贝马斯假定的理想的自由言说情境,应当关注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自由参加对话;二是平等提出质疑;三是真诚表达主张;四是只在意谁能提出“较好的论证”。眼下的语境显然是悖逆的:只陈述怪异话语或事实,省略了价值讨论;没有解构,更没有建构;表达上哗众取宠,毫无真诚。 “机会均等、平等参与、自由讨论”的确是理想状态的公众领域,只要一个人说话时总是认真地看看自己的线在哪,他人的线在哪,总可以尽可能接近理想状态。话语一旦加上“个人”二子,可能会引起人们习惯性地同情和宽待,但是一种频频越界的个人话语,与越界的公共话语一样,令人不堪其扰,即便它只是在虚拟的网络上。 邓磊磊(江苏南通 中学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