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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舞女“厂长”判死不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孙晓青首席记者隋冠卓)曾经的电梯厂厂长,一年内连续劫杀7名舞女。昨天上午,沈阳中院判处刘学新死刑。

  爱跳舞劫杀七舞女

  2005年3月22日,经常跳舞的刘学新在皇姑区北行大世界舞厅认识了张某。张某随身

佩戴金饰,引起了刘学新的注意。

  第二天上午10点,刘学新将张某领到了位于于洪区黑山路的家中杀害,并分尸抛弃。刘学新抢走了张某随身携带的包括手机、首饰、钱等一切贵重物品。

  此后,刘学新用同样手段又将其它舞厅认识的6名女子杀害。2005年11月4日,刘学新被警方刑拘。

  罪都认他态度淡然

  2006年9月12日,刘学新站到沈阳中法法庭上,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行供认不讳,表现淡然,“我都是在舞厅认识的,也不知道名。”

  对于为何萌生抢劫的念头,刘学新表示是因为下岗后,爱人每月给的300元生活费不够花。“在舞厅里找容易下手。我找的都是那些戴首饰的,至少也得卖三五千的。”他当庭表示。

  法官表示,刘学新连续抢劫作案7起,直接导致了7名被害人死亡,并将尸体碎尸抛弃。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予以严惩。

  判死刑他表示不上诉

  昨天上午,沈阳中法对刘学新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刘学新犯有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判决,刘学新表示认罪,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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