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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慑联动破解执行难威力几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38 法制日报

  严介和及他的企业不可能再在银行贷到一分钱。太平洋建设集团也不允许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同时,严介和不能坐高档豪华轿车、不能出入高消费场所、不能出境……他的一切消费几乎都在法院的监控中。

  严介和及太平洋集团等被执行人在法院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后已陆续开始履行还款义务。

  严介和如果想要撤销执行威慑机制,必须经申请执行人,也就是银行方同意,有第三方对严介和的债务提供有效的执行担保,或者就是严介和还清了所有债务。解除限制后,由执行法院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解除限制措施,同时在网页的公示名单中予以删除。

  编者按

  身价几十亿的富豪严介和,被法院启动威慑机制,并被相关政府部门联动,是最近最为轰动的新闻之一。人们在关注严介和为什么欠债不还的同时,也更加具象地感触到了执行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的威力。由于严介和的知名度,不少人发出疑问,法院此举是否专门针对严介和?本报记者独家采访南京法院寻求这一问题的答案,并了解到了南京法院启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前前后后。

  本报记者 蒋德

  11月7日,在第十五届“中外管理官产学恳谈会”上,憋了一肚子话要说的原太平洋建设集团董事长严介和,用40分钟的时间痛悟20年经商得与失。他称这是自己的“心血在流淌”。恳谈会一时成了严介和的诉苦会。

  10月12日,因涉及担保贷款未还,严介和成为中国第一位被法院启动“威慑机制”的知名富豪,逼债风潮令其四面楚歌。一纸突如其来的“限制高消费令”,使富豪严介和及太平洋建设集团的“资金链危机”呈现在公众面前。

  法院在启动威慑联动机制的当天,作出了两项举动:第一,向新闻媒体发出严介和拖欠债务不履行的案件有关信息;第二,向公安机关发出限制严介和出境的通知。同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寻求严介和财产线索。

  接着,法院又连续出招:10月13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寄送了《金融风险提示司法建议书》;

  10月16日,法院向严介和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10月17日,法院签发《关于对严介和采取边控措施的决定》,限制其出境,现已生效。

  法院采取执行威慑机制后,南京市相关部门也根据威慑联动的要求,已经或将要对严介和采取相应措施:

  公安向全国所有边境口岸发出了边控电报;

  工商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一切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等有关手续,以及停止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办理企业变更和以新股东身份入股新企业的注册、登记等手续。

  国土部门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抵押等有关审批手续;

  规划部门停止给严介和办理项目规划的审批,房管部门停止办理其房产登记和过户等手续,银行则停止了向严介和提供贷款。

  法院此举并非针对严介和威慑联动机制已运行半年

  一个身价几十亿的富豪,被法院启动威慑机制,并被相关政府部门联动,这立即在全国引起了轰动。人们在关注严介和为什么欠债不还的同时,也了解了南京市法院的执行威慑机制,及其联动机制的威力。

  “其实,南京市法院的执行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并非自今日始,更非专门针对严介和,我们针对的是‘执行难’。”南京市中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今年3月31日,南京市在全国第一个宣布同时实施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半年来,南京市两级法院共对540件案件启动了执行威慑联动机制,涉案总标的达2.1亿元,目前已执行结束的案件近200起,执行到位标的额达3700多万元。

  第一个被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是一名外籍华人。她是因为区区2万元被实行威慑机制的。

  她是一美国知名品牌热水器的代理商,因为收了预付款却没有履约被告上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判决其退还预付款,并承担相应诉讼费。但判决生效后,住豪华别墅、在高档写字楼办公的她,却始终不履行判决。实行执行威慑机制第一天,执行法官将执行公告贴到了她那豪华别墅的大门上,公开告知将可能对她采取包括限制出境在内的措施。

  这位被执行人坐不住了。她一改昔日难觅行踪的做法,第三天就派代理人来到江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代理律师告诉执行法官,被执行人看到贴在别墅大门口的执行通知书,得知不仅自己那幢别墅被查封,连出境、贷款等权利也受到了限制,非常着急。代理人为之辩解:被告之所以不愿意还钱,主要是“对判决结果有疑义,打算申诉”,“为了保证申诉后案件能立刻执行回转”,“先把2万余元现金存到法院账户上”,等申诉有结果“再说”。

  执行法官当即作出了反驳:对判决结果有疑义,为什么不上诉?判决生效一年半,为什么早不申诉?法律规定,即使申诉也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如果不还款,已经对她启动的威慑机制就不会停止。

  结果,这起一年多没有执结的“骨头案”,由于威慑联动机制的作用,不到一周就宣布执结。

  将行政机关纳入联动效果明显执行威慑机制已经在全国启动

  南京市中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行威慑机制并非他们首创。早在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经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职能部门,共同商讨建立法院执行威慑机制问题。此后,云南红河、陕西西安等地都进行了执行威慑机制的探索。但南京市却是首先将行政机关的联动纳入法院的威慑机制中的。这样做,威慑更加有力,效果也更大。

  10月16日法院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使严介和成为南京市被限制高消费的第一人。当然,由于严介和的身份,对其实行威慑联动的影响也大得多。南京市中院执行局法官仲伟民告诉记者,其实在国际上,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法院的民事案件执行是常事。最有名的就是美国小石城中小学种族隔离教育案。当时为了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公立学校应该实行黑白合校的判决,美国联邦政府甚至派出军队。

  据了解,目前,建立执行工作威慑联动机制的做法已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最高院已经作出部署,今年下半年在全国119个法院试行执行威慑机制,同时部署在全国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工程。据悉,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建设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程。这意味着,届时赖账不还的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挤压,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将寸步难行。因为那时,法院所有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这个系统的数据库。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认为,“以此系统提供的及时、准确、全面的权威执行案件信息为基石,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建立的信息共享与措施联动机制,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数据库系统链接,最终将形成一种全面的、权威的、高效的执行威慑机制。”

  执行威慑措施更需相关部门配合

  本报通讯员 崔庆华

  “像严介和这样的富豪和名人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这反映了法院对解决执行难工作已经是想尽办法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日前对笔者说。

  威慑措施也有执行问题

  据了解,近几年,各地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执行威慑措施,如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给律师下达委托调查令、审计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悬赏举报等等。“其中限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消费也是各地法院纷纷采取的措施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峰告诉笔者。

  “造成执行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而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这是对司法不尊重,相关机构、部门当然可以在制度层面上对其采取措施。”潘剑峰说。

  “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对这些执行威慑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只要这些措施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法院授予的强制执行权和法院对审判工作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执行威慑措施是应该获得鼓励和支持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对笔者说。

  然而,尽管法院想出各种办法解决执行难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并非尽善尽美。

  “拿限制高消费这项威慑措施来说吧。”潘剑峰提出了两个难点:“一是,什么是高消费?标准又是什么?一个富豪和一个民工所认可的高消费显然是不同的。”潘剑峰建议,在限制高消费时,不能限制的是与被申请执行人身份和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费用;“二是,限制高消费措施如何执行、如何监控?”潘剑峰说,“在实践中,被申请执行人高消费,法院不太可能安排专人全天候盯着。”

  威慑措施需各部门良好协作

  限制高消费措施面对的问题,也是其他威慑措施需要面对的问题,即这些措施本身如何得以贯彻和实施?

  “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这些执行威慑措施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如果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法律责任。”李轩说。

  “执行威慑措施更要依赖于协助执行人,如果他们不善意、尽力、及时地协助履行,或者协作履行存在瑕疵,很可能导致执行工作的半途而废。此时法院也没有更好地解决办法。”一位多年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对笔者说。

  “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查令毕竟不是判决和裁定呀。总不能给协助执行人下个判决吧。”这位法官感慨地说,“执行威慑措施就更需要各部门各机构的支持了。”

  “当然要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使这些执行威慑措施充分起到破解执行难的作用,须在今后出台的强制执行法中或者民事诉讼法修改时进行明确地规定。”李轩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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