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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人不得违背六项铁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3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一个基金公司通常管理着多种基金,人为地让发行在先的基金净值高,发行在后的基金净值低,让后面的投资者为基金经理的理财失误埋单,这种被投资者痛恨的典型的“利益输送”即将终结。中国证监会今日在其网站发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为基金投资管理人限定多项铁律,意欲斩断基金利益输送链条。

  意见规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此为铁律之一。

  铁律之二,投资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任何有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铁律之三,投资管理人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做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得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铁律之四,投资管理人应当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基金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铁律之五,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铁律之六,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

  违反规定者,将会受到撤职、行政处分、行业惩诫乃至最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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