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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此交通法规令驾驶者无所适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0:15 南方报业网

  论坛:大洋论坛

  帖主:走好每一步跟帖数:24

  本人于去年12月的一个早上,驾车在广州市内环路的中间车道行驶,突遇一私家车强行越线超车,本人急刹车后,仍然被该车轻轻刮了一下。当时两辆车停了下来,那辆私家

车下来一位年轻女士,惊得脸都青了。我看了一下她的驾证,是个才领证一个月的“马路杀手”。我当时觉得她很可怜,且双方的车辆都没有什么大损伤,便根据“事故轻微,双方无争议,无须报警,快速通行”的交通法规规定,不再追究她的违规责任。交涉结束后,双方各自驾车离开了现场。

  然而第二天,本人却接到了交警大队的传讯,称本人驾车肇事后逃逸,应立即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罚!等本人来到交警大队,看到了那位私家车女司机。负责处理该事故的某警官不由分说,就把本人定性为驾车肇事逃逸,非要我承担全部交通事故责任才肯松口。本人在无奈之下,只得赔偿该女司机200元钱了事。

  200元钱算不了什么,但关键是吃了一肚子冤枉气!吃一堑,长一智。本人下定决心,今后无论遇上什么样的大小交通事故,统统都报警,听候处理。至于交通是否阻塞,又关我什么事?然而,最近报纸又登了交警的法规通告,称只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都属轻微交通事故,当事车辆必须尽快做简单处理后撤离现场,如果不撤离而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从严处罚!

  我的天呀,还让不让人活?如果简单处理后撤离现场,你说是肇事逃逸;如果报警等候处理,则必然要造成交通堵塞,你又要进行处罚。天哪!

  huang_connie:以后出现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打110备案先。要不要受理,那是他们的事,你已经按照交通法规办了。跟那位女司机私了时,也要报警,交警会很快到现场的,到时再将车开到一边私下解决吧。相信我,交警比你还紧张时间呢,特别是交通要道内环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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