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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年所得12万元以上须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1:10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以及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

  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

  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申报办法,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申报方式灵活多样

  据国家税务总局8日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既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此外,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

  按照相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未申报最高可罚款1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同样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法

  新规可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矛盾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8日表示,8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此举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据介绍,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看,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一定隐蔽性,而税务机关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渠道,因此,对这部分人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他认为,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个人申报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更有针对性;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个人申报来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分析,税务机关可从中发现涉税疑点和个人少缴、漏缴税款问题,为税务检查提供案源,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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