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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丢失身份证被索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1: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洁)出租车司机袁桥森莫名其妙地卷入了一场纠纷。他在出租车公司的6万元现金已被法院冻结,并收到传票,这个月23日要上法院。对方提出了近35万元的赔偿要求。

  这一切源于2004年4月29日身份证被偷,他没有及时去补办。有人拿他的身份证和一个假冒的户口簿,去东莞市旧机动车产权交易中心买了一辆中型货车。袁桥森毫不知情地成

了货车车主。后来这辆货车撞伤了一位路人,伤者被撞成了五级伤残。纠纷就此产生,袁桥森何日能够解脱出来,尚不得而知。

  身份证惹来事端

  袁桥森告诉记者,他是在去年1月28日才知道自己卷进了一场官司。交警开出的第二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他是一辆货车车主,而肇事司机是一个陌生男子曾令甫。“直到今天,我也没有看到这个人。”袁桥森说。

  事故是2004年8月17日6时30分,53岁的湖南妇女李贞香在南城区溢华停车场路段,被一辆从东莞大道往科技路方向行驶的中型货车撞倒,昏倒在路边。被送往医院救治,左腿骨骨折。曾令甫没有拿钱出来,李贞香的治疗不够及时,在拖延中病情逐步加重。经鉴定,已是五级伤残。

  了解此事后,袁桥森倍感蹊跷,随后调查才发现,有人拿自己丢失的身份证和一份伪造的户口簿,买了一辆货车,他就成了车主。

  袁桥森告诉记者,他是在2004年4月29日在万江桥头附近帮客人抬后备箱的行李时,被人从驾驶室里偷走了身份证、驾驶证和手机等物。隔几天去居委会办证明补办证件时,因为忘记带小一寸照片,没有办法补办身份证。之后一直就拖着。“没想到这一拖就拖出这么大的麻烦来。”袁桥森懊恼地说。

  赔偿从9万变成30多万

  被撞伤几个月后,一直没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也无钱治疗。李贞香把肇事司机告上了法院,提出赔偿9万元。因为货车在过户之前,车主在人保东莞分公司买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之后又追加保险公司成被告。最后,事情几经波折,在今年4月13日,法院判定由保险公司赔偿包括医疗费、治疗费及护理费共181516元。

  “保险公司赔了18万元,我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了,没想到麻烦还没断。”昨日,满脸忧虑的袁桥森诉苦说。原来,在9月25日,李贞香再次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告向法院,要求连带赔偿345559.5元。

  “自始至终,我就一直没有看到肇事司机,如果按现在的赔偿要求判下来,保险只需要再支付1万多元,而我却要赔偿近30多万元。”袁桥森说。现在,他在出租车公司的6万元押金,已经被法院冻结。

  何以成车主仍疑点重重

  仅仅丢失了一张身份证,何以就能被人拿去过户二手货车?整个办理手续,仍是疑点重重。

  办理过户手续的是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一位傅姓工作人员。而办理手续上“袁桥森”的签名已经被法院认定为假冒的签名。此外,没有授权委托书。

  货车转入袁桥森名下的过户日期是2004年7月19日。使用的是袁桥森丢失的身份证。而在此之前,袁桥森已经去补办身份证,签发日期是2004年7月29日。

  “10天的时间差,恰好说明在过户前至少一个月,袁桥森就去补办了身份证,这就具有公示原身份证失效的法律效力。”东莞市赋诚律师事务所白朝荣律师说。

  此外,在办理的过户手续的户口簿复印件,与袁桥森本人的证件存在明显的差别,真的户口簿的办理日期是“2003年7月3日”,而复印件是“2004年4月30日”,此外,户口专用章所盖的位置也明显不同。

  律师说法

  身份证丢失须及时补办

  东莞市赋诚律师事务所白朝荣律师告知记者,商业及社会机构都会当然地推定身份证持有者具有某种授权。在审查不严的时候,很容易被人利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身份证遗失后最好及时补办。

  白律师表示,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关键仍在于行为机关。行为机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严格审查。特别是持有他人身份证时,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材料,否则,很容易造成恶性后果的产生。漏洞的关键环节在行为机关来把关,才能避免此类事情。

  而对于袁桥森的麻烦,白律师表示,只有把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告上法院,才有可能减少袁桥森目前面临的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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