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金保险赔款国债利息均不计入“年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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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等5种情形,以及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 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 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申报办法,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第5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上述法规要求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申报的“年所得”包含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见表一)。据上述法规,在计算年所得时,可以剔除若干类项目(见表二)。 上述法规共分八章、四十四条,分别从制定办法的依据、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方面,明确了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 个人“年所得”11个项目 (表一) 11个项目不纳入“年所得”(表二) (紫/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