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重点提示:年所得超12万才是申报核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解读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提出这一要求后将近一年,纳税人极为关注的这一规定的具体执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也终于在昨天正式公布。

  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这个《办法》里,可以说只有一个要求,即:“入围者”必须按照规定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申报你的几乎所有所得。

  究竟谁该去申报谁又不用去申报?都申报些什么内容?用什么形式进行纳税申报?这对那些可能将是第一次直接与税务部门打交道的纳税人来说,是首先必须搞清楚的。

  首先要确定的是,你“入围”了吗?《办法》规定,纳税人只要“五中有一”就算“入围”,就必须做好准备自行纳税申报。

  由于这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情形才是去年底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而第五种情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还没有具体明确是哪种情形。因此,可以说,围绕第一种情形制订种种规定,才是《办法》的核心。

  (紫/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