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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未申报可处1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若进行虚假申报或通知后拒不申报则视为偷税

  据新华社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申报试行办法还明确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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