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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的房屋“养老钱”哪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6:15 四川新闻网

  严宝康

  诸位看官千万不要以为我严某人的房屋“养老钱”没了。刚刚扔进我家邮箱的“上海市售后公房维修资金业主年度结存单”上赫然写着3276.78元。也就是说,我的手头上还存有这笔房屋“养老钱”。问问周围人,他们似乎对这笔钱并不关注。正因如此,触目惊心的事实油然而生,从1998年起,全国已经积累1000多亿元房屋维修基金,其中数百亿元被开发

商侵吞或挪用。

  买房时,我们都有体会,开发商对维修基金“非常热情”,甚至出现了你不交维修基金,就不办理房产证的事情。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建设部1998年颁布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的约定,购房者按房款的2%-3%向卖方缴交维修基金。但是同样的道理也很简单,建设部同时又规定,开发商收到这笔钱后,应当“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而这一点,恰恰被许多开发商遗忘的。

  人们买房入住数年后才会发现,小区的电梯坏了,但因为维修基金被挪用,所以没钱修理;小区的电梯突然停了,原因是没钱进行年审。人们还发现,几乎所有的维修基金都是被开发商挪用的。稍作留意,不难发现,维修基金从业主手上到开发商的账户,再从开发商的账户里到政府手里,一两年内很正常。北京颐慧佳园业主替开发商算过一笔账:如果对方把这笔钱存在银行里,一年仅活期利息收入就有数十万元。而且,开发商还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股票、基金、保险、黄金等,获利简直轻而易举。

  开发商挪用维修基金,这可是要杀头的事,为什么就有人敢做?这里面有没有制度漏洞和管理隐患?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责,但刑法没有相关罪名。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还有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但遗憾的是,这项办法讨论多年,却至今未出台。

  全国数百亿维修基金不是被挪用,就是躺在银行里,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谁来管理维修基金?我们总不能让这笔钱老躺着,目前每年3%-4%的通货膨胀率,3年时间就有10%以上的贬值,这个损失谁来负?建设部管理办法有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有没有一个既不让维修基金被挪用,又不让维修基金被躺着的良策?在美国,管理模式是完全市场化的——由基金公司来负责管理,如果房屋需要维修,就由物业公司报到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到市场上寻找维修公司。在资金的闲置期,在留足15%后,可以借给世界银行等大银行,换取利息。看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事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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