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加强蛋制品苏丹红检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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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00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姜雪丽)针对近日国内媒体报道的河北省个别地区一些养殖户使用含有苏丹红Ⅳ号的饲料喂养蛋鸭而产出“红心”鸭蛋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14日发布消息,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开展蛋制品企业苏丹红专项检查。 苏丹红分为Ⅰ、Ⅱ、Ⅲ、Ⅳ号,均为工业染料,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中严禁使用。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蛋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凡是发现苏丹红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查封成品,并责令企业召回含有苏丹红的产品。 质检总局同时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生产苏丹红化工企业的监管,掌握其产品流向,责成企业一律不得将苏丹红销售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凡是发现苏丹红流向食品企业的,要坚决查明其用途。
11月13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的执法人员对某集贸市场出售的鸭蛋进行检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近两日来对15个集贸市场内的鸭蛋摊位进行了检查,将150公斤产自河北的“红心鸭蛋”下架暂停销售。 新华社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