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须防实施时“念歪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11月15日电 记者郄建荣 在立法阶段就应该考虑到法律实施后“歪嘴和尚念歪经”的问题。这是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日前在此间召开的循环经济法立法研讨会提出的一个观点。对此,聚集在此的官员、专家就提出“在立法阶段就应该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预评估”。

  就目前正在提请专家讨论的循环经济法草案稿,刘燕华提出这样的问题———制定了法律后怎么执行?“法多歪嘴和尚也多”,“经念歪了怎么办”?

  为此,刘燕华也有他的看法,他提出,在循环经济立法阶段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循环经济法的执行者与受益者要一致,整体与局部也要一致,对伤害整体的行为要有严厉的制止性惩罚措施;二是要考虑法律能否执行畅通,“不通则痛”,因此特别要注意各个环节的畅通。实施中要防止令行不止,要注意解决门槛、瓶颈问题。

  刘燕华认为,在执行循环经济法时,中国特色的法律手段即行政强制手段非常重要,要充分发挥这一重要手段的作用。他提出,循环经济法要明确不同行业、部门的法律责任,应该让“大家都知道该干嘛”,同时还要注重舆论监督。他表示,特别应把循环经济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纳入GDP考核指标中,纳入对企业、单位的考核之中。

  据介绍,全国人大环资委、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参与了循环经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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