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穗抵制“12元包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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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7:35 潇湘晨报 | |||
两套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比较。图/CFP 本报综合报道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该标准出台后,引起多方质疑和反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该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此举也得到了长沙市相关协会的理解和支持。 而在此前的9月,南京市歌舞厅协会就向社会公开表示,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太高,让他们无法承受。而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卡拉OK企业也纷纷对国家版权局的标准提出异议。 广州: K厅行会对“12元”标准说不 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强调,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几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该协会明确表示,协会将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北京: KTV称收费高不如自拍MTV 对于之前公布的拟定一个包厢一天十几元的收费标准,北京西城区各家KTV7月26日表示无法接受,最多能承受一个包厢一天1元钱。 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认为,在KTV使用的受保护的视频画面,目前的界定是以故事情节串起来的画面,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而这样的画面在一家KTV的歌库里不超过10%,怎么能一个包厢收十几元钱?如果版权局最后强行收费,标准仍然在十几元的话,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管辖的各家KTV肯定不会接受,解决不了的话,到时候就打官司。 “我们已经商量好了,KTV自己拍摄歌曲的画面,这样还省钱。深圳现在就是这样做的。”王正恒说。 上海: KTV企业难以接受版权新政 今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示了卡拉OK包房版权费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12元人民币,对此,上海30多家规模型KTV企业纷纷表示难以接受。8月28日,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听证申请书”,据悉,这是继7月底第一次上京申请听证之后,沪上KTV企业对国家版权局的决定再次提出疑义。 据悉,上海共有27000间包房,考虑空置因素以20000间计,每间每天12元,一年的收费为8760万元,而按照近期相关媒体透露的信息,其中管理费将以20%的比例提取,那么单管理费这一项将被提走1700万元。“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上海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纯利润。” 南京: 歌舞厅协会叫板国家版权局 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卡拉OK厅版权收费标准出台。12元/包房/天的收费让卡拉OK厅的经营者们吸了一口冷气。9月12日,南京市歌舞厅协会向社会公开表示,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太高,让他们无法承受,并表示按照南京市卡拉OK企业的经营现状,0.2元/包房/天的收费才比较合理。 该协会杨会长表示,对于卡拉OK经营者而言,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必须统一标准,归口管理,不得重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