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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答问:商业贿赂如何根治 法律政策尺度怎把握(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6:34 中国新闻网

  

何勇答问:商业贿赂如何根治法律政策尺度怎把握(3)

  资料图: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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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月底,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典型商业贿赂案件,社会反响很大。这项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

  何勇: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是检验专项治理是否取得实效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的工作取信于人民的重要举措。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一开始就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多次召开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地区负责人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为加强和做好这项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强化办案手段,突破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额32.8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537件,占总数的23.1%;涉案金额8.35亿元,占总金额的25.4%;涉及厅局级干部68人,县处级干部511人。这对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要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扩大案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尽快再确定和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对存在问题多而查办案件少的重点领域和方面,要加大排查力度,加快办案进度。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对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二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实行严格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人员多,以及久拖不决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结,尤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要切实加强督办。三要搞好协调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的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四要对商业贿赂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

  年底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再公布一批查结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

  记者:商业贿赂问题比较普遍,涉及的人员较多,在工作中怎样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

  何勇:商业贿赂问题涉及面确实很广,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情况非常复杂。有些领域和行业的问题相当普遍,在一个单位内就涉及多个岗位、多个部门、多个层次的人员。处理这些问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不能降低要求,走过场;也不能脱离轨道,搞群众运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工作中还要讲究策略,正确运用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对于在自查自纠中主动向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讲清问题,或者积极检举揭发商业贿赂和其他犯罪,有立功表现的,应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隐瞒事实、毁灭证据等妄图对抗侦查、逃避法律追究的,要依法从严惩治,特别是对于顶风作案的,必须坚决严厉打击;对于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和警示大多数。

  记者:有人讲商业贿赂是一个“顽症”,集中治理会有效果,但很难根治。您对此怎么看?

  何勇: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对其进行治理的意义,我在前面已经作过分析。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随着治理的深入,力度的加大,这项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但是我们要看到,商业贿赂在世界各国不同程度地存在,是个普遍性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更有其滋生的土壤。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但还很不完善,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基础一时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解决这个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看到了商业贿赂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而认识不到解决这个问题的紧迫性,是不对的;期望通过集中治理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毕其功于一役,也是不现实的。对商业贿赂既要集中治理,更要长抓不懈,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加快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金融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清理和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我们相信,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会逐步铲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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