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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李鬼”一网打尽 山西养路费怎么收?(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48 新华网

   外省入晋车:不能冤枉“真李逵”

  全国人大和山西省人大有关部门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多个省份对车牌外挂现象进行调研。2006年,山西省创新出台地方法规《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6条规定:对在本省道路上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照车籍所在地养路费征收标准足额缴纳的机动车,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应当按照本省养路费应征费额补征差额部分,并发给养路费补征凭

证。

  记者从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了解到,山西省在条例施行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补征近一亿元,预计到年底可补征近2亿元。山西各地目前补征养路费行动已形成规模,主动补交的车辆不断增多,大同、吕梁、晋中等市都有回签车辆,许多车主纷纷打电话到各地征费稽查局询问回签情况。

  山西立法本意是要管住挂外地车牌的本地车这个“李鬼”,然而当真正的外地车这个“真李逵”途径山西时,却也遭遇到“李鬼”的待遇,从而引起了车主的强烈不满。

  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阿荣旗某外运车队的货车今年从内蒙古往山西省阳泉市运输木材,途经太原大同路时,被太原市北城交通征费稽查所的工作人员以“未按规定缴纳养路费”为由扣留。车队认为他们已经按照内蒙古的优惠政策缴足养路费,于是将山西省太原北城交通征费稽查所、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太原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扣车裁决并赔偿经济损失。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认为,内蒙古交通征费稽查局下发的“内交征稽发(2004)120号”文件中对从事个体运输的新增车辆实行减半征收的内容,与国家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等规章内容相抵触,故该文件不予适用。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维持太原北城交通征费稽查所作出的暂扣机动车决定,并驳回该车队的行政赔偿诉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车队表示不服。他们认为既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达减免政策文件,他们就应该有权获得优惠。他们将继续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同时在内蒙古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内蒙古交通征费稽查局的文件不被认可从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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