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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庭冷冷清清(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04 世界新闻报

  别把这三家法院搞混了

  国际上不少的司法机构都设立在荷兰的海牙。但很多人常把这些机构搞混,尤其是将审判米洛舍维奇的前南问题国际法庭与海牙国际法庭弄混。

  ●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庭)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于1946年4月成立。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和向经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例如战犯)。这项任务属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等由联合国设立的特设刑事法庭及国际刑事法院。

  ●前南问题国际法庭

  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审判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国际法庭,这个法庭属于联合国安理会的司法机关。截至2006年9月,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已对160多人进行了审判。其中,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就在这里受审的。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是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研究决定设立的。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超越国家之上的公正无私的国际司法机构对严重的国际犯罪者个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从而规范国家的行为。

  1998年7月,联合国120个会员国在罗马通过一项条约,在世界历史上首次成立一个常设国际刑事法院。这项条约于2002年7月生效,即在60个国家以批准或加入方式成为缔约国后60天生效。

  国际刑事法院的任务是审判个人而不是审判国家,并追究他们对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惩犯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以及最终对侵略罪所应负的责任。2006年3月20日,国际刑事法院在海牙开始审理第一个案件。

  来源:国际在线-世界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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