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份搁浅的“野猪猎杀令”(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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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38 新华网 | ||
“猎猪行动”激起各方“口水战” 野猪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据了解,12年前,我国即明确禁止猎杀野猪,12年后,包括安徽、河南、浙江、黑龙江等全国各地都传来了野猪肆虐的消息。专家估计,现在全国的野猪数量已经可以百万计,杀与不杀,该怎么杀,杀多少,一时成了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此次安徽的“猎猪行动”还未执行便即搁浅,所引发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据安徽省一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介绍说 ,“野猪伤人、破坏庄稼的确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但一纸‘猎捕令’下去集中捕杀会造成生态环境的再次破坏,同时也可能会打击人们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而且合法猎捕野猪一旦开始会不会使非法捕猎野猪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大肆“屠杀”,因此,目前捕猎野猪是否科学,还有待探究。”其次针对安徽省部分地区野猪泛滥成灾的说法,该专家也表示了质疑,他说,“一条平衡的生物链绝对不会让哪一个物种泛滥成灾,成灾恰恰说明了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远未达到平衡。”同时他还谈到,“在生态系统未平衡时,科学的评估本地野生动物承载量,在确认实际数量确实超过合理承载量时,才可以采取人为干预的方式限制野生动物的繁殖,而并非一杀了之。比如澳大利亚2004年袋鼠岛上考拉泛滥,经过一系列精确评估后,发现袋鼠岛的考拉承载量为一万只,实际数量却多达三万只,多余的两万只最终给予转移处理。” 然而,在“口水战”还在继续的时候,安徽省野猪数量的泛滥给山区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威胁却还在接连不断的发生。在望江县华阳镇、雷池乡境内,一头野猪在咬伤6人、撞伤3人后,窜入附近的山林,县林业局、公安局虽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群众多次围捕,均未捕获。在太湖县弥陀镇一头野猪一次咬伤7人,其中一人死亡……金寨县林业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野猪问题已经非常棘手。同时,由于野猪是一种比较凶猛的野生动物,攻击力强,特别是受伤、受惊吓后更不易猎捕,同时缺乏具有狩猎经验的猎人以及枪支管理严格等原因,目前来说,猎捕野猪的工作难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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