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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如柏:循环经济法征求意见本届任期内将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4:40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12月4日电记者常红报道:今天上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循环经济高度重视。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循环经济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明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起草,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这部法律。 与会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 毛如柏说,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甚远,成为企业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差的重要原因。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障碍。企业当务之急是要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竞争力。 循环经济模式即“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可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和谐。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据了解,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从各自角度出发,出台了一些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辽宁、江苏、广东、上海、重庆、河北、河南、深圳、贵阳等省市制定了地方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所有这些,都为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一年来,环资委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开展了深入的立法调研,已形成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前,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下,已经形成了循环经济法法律草案的初步框架,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