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星星医疗事故案》追踪(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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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
“小星星医疗事故案” 大事记 2001年3月5日,小星星在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出生,先后被诊断患了肺炎、胃扭转、肠梗阻,一个月内接受两次剖腹手术。 同年4月13日,深圳市儿童医院的医生诊断小星星患了先天性全结肠型巨结肠,并很 有可能死亡。同年5月和9月,章先生认为深圳妇儿医院和深圳市儿童医院负有严重的医疗事故责任,先后将这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同年8月2日,小星星在中山一院专家手术后奇迹般康复。 2002年7月和8月,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两次对该事件进行鉴定,均认定该起事件为“二级医疗技术事故”,是因为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有关医务人员错误判断病情,错过了最佳手术时机,造成患儿“短肠综合征”,医院应负责。 2004年6月,深圳市儿童医院向法庭提出小星星患的是先天性短小肠症。 2004年-2005年,广东省医学会做了关于小星星后续治疗及伤残等级鉴定。 2005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认定小星星是四级(重度)伤残。 2006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Fish/编制) 上一页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