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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辉是“熊”还是“兔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35 南方新闻网

  媒体思想之曹林专栏

  震惊全国、堪称惊天血案的贵州兴仁县长灭门案已于日前告破,警方公布的破案结果称,系刑满释放人员曹辉为劫财而杀人--面对舆论对这一结果如潮的质疑,当地警方称曹辉杀人劫财的痕迹非常明显,但又以“案件尚在审理”中拒绝公布任何能证明劫财意图的信息。

  网上有个著名段子:说中美俄三国警察进行技能大比拼,看谁能以最快速度找出森林中的一只兔子。美国警察聘请了许多专家,运用最先进的科技对兔子的行踪进行分析、研究后得出结论称林中根本没有兔子;俄罗斯警察则把整个森林团团围住,一起放火,结果把整个森林的动物全部烧死,其中包括那只兔子。最后,中国警察出场了,他们雄赳赳、气昂昂地走进森林,不一会押着一只鼻青面肿、浑身是伤的狗熊出来了,狗熊一边走一边气急败坏地叫:“我是兔子,我是兔子。”

  对于兴仁县长灭门案的迅速告破,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迹象显示警方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曹辉进行了严刑逼供,但从警方对本案的描述过程来判断:疑犯曹辉很可能是一只“熊”,而不是那只要找的“兔子”。

  警方的侦破结果不是简单的疑点重重,而是疑点多得让人瞠目结舌。粗略浏览一下警方描述的过程可发现,一个再缺乏生活经验的人也能找出N个疑问;到网上转一圈会看到,随便一个网友随口总结就是十来个疑点,随便列几个:警方先说曹辉心理素质超出常人,反侦查意识极强,而后面又说“落网后,很快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案件留下的痕迹证据看应不是专业杀手所为”,既然反侦查意识极强为什么留下那么多线索?心理素质超出常人为什么很快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再看当时的场景。警方称曹辉是县长夫人的朋友,既然是自己的朋友,县长夫人怎么自己不作陪而留下丈夫在深夜与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聊天;案发日11月27日是星期一,堂堂一县之长在第二天还要上班的情况下怎会陪一个不速之客东拉西扯到夜里12点?……(详细疑点请参见昨日众论版)

  侦破案件毕竟只是依靠证据对犯罪事实进行还原,有一两个无关“本质事实”的疑点正常,但疑点如此之多、对案件定性如此重要,警方却以这样的结果示众,真可谓是对常识的公然挑战。

  这起惊天血案发生后,因为涉及到6条人命的灭门之灾,涉及的是一位在任官员、一县之长,并且这位县长抓的又是如此敏感的煤矿整治工作,这位县长又有着官员-商人-老师的复杂身份--所以给舆论留下了很大的猜想空间,一时死因猜测四起,有人称是被治矿主报复,有人称是同事谋杀,有人说是其他原因的买凶杀人。对一个涉及一个在任官员、民间猜测又如此多的案件,警方有责任拿出一个充分过硬、能足够排除民间合理怀疑的权威侦破结果来,能经受住舆论哪怕最苛刻的质疑,这样既是告慰死者,也是对嫌犯的负责,更能平息民间的猜测。拿出一个疑点如此之多、如此豆腐渣的侦破结果,只能加剧公众对这起惊天血案的猜测。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编辑)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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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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