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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欲写入循环经济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0:1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郄建荣 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四项经济制度已经写入了正在制订中的循环经济法草案稿。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日前指出,这些制度对规范政府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都很有必要。但同时必须强化一些核心制度,使其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据介绍,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专设一章,设计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中包括一些管理制度,如规划制度、标准标识制度、生态设计制度、评价与考核制度和统计计量制度等。 毛如柏说,这些制度对规范政府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都很有必要。 毛如柏所说的核心制度包括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循环经济标准和定额制度、重点单位监管制度等。 就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毛如柏说,现法律草案规定,生产或者进口被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负责回收;对于其中可以利用的,由该企业负责利用;对于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由该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生产或者进口企业,因破产等原因终止的,由销售该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直接承担回收利用或者处置的责任。消费者对产品和包装物报废或者使用后应当进行分类,并交给相应的企业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据介绍,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就循环经济法征求专家意见稿进行讨论,不久将形成一份新的征求意见稿。毛如柏说,这份新的征求意见稿不久将正式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这部法律。 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已经进入倒计时,从现在到明年2月的讨论日程都已初步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