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用刑案警告学生 犯错少女不堪压力服毒自杀(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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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5:18 中国新闻网 | ||
小丽生前就读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中学 小丽的爸爸 :在说话的方式上他(老师)也是太偏激了,他也不懂法。 记者:你从法律上知道这起事件具体的量刑标准么? 高一年级组长梁主任:因为我不是学法律这一块的,所以呢,不是很清楚。 记者:你觉得在这个举例的方式上面也是正确的么 ? 高一年级组长梁主任:我觉得从这举例的方式上来讲,我们当时也许是有点过于激进了。 事情发生已经一个多星期了,对于小丽的死学校还没有作出明确处理办法 小丽就读学校的田校长告诉我们学校在处理此时事并没有一个相关规范可以作为依据。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中学 校长 田振生 :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实事求是说,我们确实非常希望能够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这方面的规定,或者规范或者程式的东西,能够寻求一个路径去解决,但是出现这样的事以后呢,我们很难来找到这样一个非常合适的一个办法来解决它 。 对于小丽自杀这一事件,房山区教委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教师队伍本身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学校在教育学生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孩子的思想状况,并给予正确引导。 房山区教委 中教办副主任 顾成强: 教师(应该)来很好的学习法律,从学校这方面来说呢,在学校教育过程中也要有针对性的从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这个方面找到更恰当的方法来处理和解决,不能把问题简单化。 主持人:就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陆士桢教授,陆教授认为老师教育学生的时候传递信息要准确和负责任,而家长也应该给与孩子更多精神上的关怀。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 陆士桢 : 主要的负责跟孩子谈话的这个老师传递了不是很准确的这样一种信息,给孩子是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那么就这个案件来讲我自己认为呢,学校多多少少是应该承担一些责任的。但是这个责任分担的分量有多大,还是要看在法律上如何去判断这种因果关系。如果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考虑,家长也是有责任的,也就是你这么多年,没有注意到女儿的这种心理发展的情况,也没有注意到她在人际关系上有什么发展不恰当的地方,当她出了问题的时候也没有给与更多的这种精神上的关怀。悲剧的产生一定是多方面元素共同的结果,我觉得需要多方面的反思。 [上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