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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走鬼”收费方承认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下渡社社长表示以后将不再收了,但已收的钱“不可能退”

  新快报记者尹政军王华平

  向走鬼收取“卫生费”合法吗?收取的“卫生费”有没有经过上级部门许可?这些钱又到哪里去了呢?海珠区凤阳街下渡社社长吴郁彬昨日向记者承认,该社确有向“走鬼”

档收取“卫生费”,并称该项收费并未征得上级部门允许,属非法收费;他也表示,以后将不再向“走鬼”收取任何费用。

  街道:我们没有要求下面收费

  当日向“走鬼”记者收取“卫生费”的工作人员所出示的收据公章显示,“卫生费”是“海珠区凤阳街凤和村下渡社”收取的。昨日下午,记者首先来到凤和经济社了解情况,一位姓车的委员接待了记者。

  车先生告诉记者:“街道从来没有要求下渡社去收取‘走鬼’的‘卫生费’,下渡社也从未将所收的费用上交街道财务。”车先生告诉记者,下渡社的管理比较复杂,由凤阳街道和赤岗街道共同管理,而下渡社的卫生是由赤岗街道负责的,“钱可能交到赤岗街道下面的环卫站了”。

  和车先生同一办公室的余展湘委员告诉记者,凤和村辖区内也有收取“走鬼”“卫生费”的情况。他说收钱的理由是“‘走鬼’每天把卫生搞得乌烟瘴气,要请人打扫卫生当然要钱,收钱是用来维持街道的卫生”。

  随后,记者到赤岗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街道办城管科的黄格明科长告诉记者:“我们从来没有要求下渡社收任何钱,任何人去收‘走鬼’的钱都是非法的。”黄格明说,下渡社的行政、人事等方面主要是由凤阳街道管的,下渡社的卫生虽说由赤岗街道的环卫站承包,但“环卫站不能直接向居民收钱,只是和下渡社签了协议,下渡社每月交给环卫站一定数目的钱”。

  收费方:知道违法以后不收了

  记者随后拨打了下渡社社长吴郁彬的手机,他表示不愿意和记者见面。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吴郁彬承认,下渡社工作人员向“走鬼”收取“卫生费”是“有这么一回事”,他多次表示,在看到本报报道后“就知道这是明显违法的,以后再也不会收了!”同时,吴郁彬告诉记者,向“走鬼”收取“卫生费”并未征得任何上级部门的同意。

  吴社长在解释为何知道违法还要向“走鬼”收“卫生费”时称:“因为社里每月都要向赤岗街道环卫部门交6000元卫生费,所以才收。”对于以前违法收取的“卫生费”是否打算退还“走鬼”,吴社长则表示“那是不可能的”。

  据记者了解,下渡社每晚都会对明康街至少30余个档口收取5元或10元的卫生费,而每月收取的费用至少高达8000余元(其中不包括向居民和档口合法收取的费用),远远超过该村每月上缴的6000元。而且下渡社收取“卫生费”根本没有任何发票。

  

向“走鬼”收费方承认违法

  上图:许多“走鬼”的生存状态十分恶劣,他们期待守法经营成为“正规军”。新快报记者依然立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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