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佑海:《清洁生产促进法》不影响循环经济法的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5:56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常红报道:今天,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接受专访时指出,制定循环经济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共同点都是有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但是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

  孙佑海说,制定循环经济法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关系。一是所处的层次不同。《清洁生产促进法》强调单个企业的污染预防,按照循环经济的一般理论,将循环经济分为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循环来看,清洁生产总体上属于小循环,属于微观领域。而发展循环经济包括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循环。第二,规范的范围不同。清洁生产虽然将污染预防延伸到消费领域,但主要内容还是预防生产过程中的污染。而循环经济则强调包括生产、消费等诸多环节,全方位的资源节约和减少废物的排放。三是实施的义务主体不同。由于清洁生产主要预防的是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所以,其义务主体主要是企业。而发展循环经济不仅涉及到生产领域,还涉及到流通与消费等领域,因此其义务主体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公民个人。四是约束的主体不同。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主要定位于“促进法”,循环经济法强调了对企业的强制性,对企业有更加硬性的要求。由此可见,循环经济法在理念、范围、层次等方面均远远广于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只是循环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是全部。《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存在不影响循环经济法的制定。

  孙佑海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提出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基本要求,也提出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但该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涉及废物产生之后的最终处置问题,分别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处置,特别是无害化作了明确的规范。同时主要涉及的是废物中的固体废物,涉及面相对比较窄。而循环经济法主要涉及的是资源及废物的回收和加工利用,是把资源及废物的回收和利用作为一项完整的产业活动加以支持和规范的。因此,这两者重复的内容不会很多,但在立法当中还是要注意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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