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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学博士告赢全国牙防组的积极意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06 四川在线
本报曾报道法学博士李刚质疑全国牙防组认证资质,起诉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一案。昨天,朝阳法院认定乐天包装的“认证”标志是虚假宣传,判决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李刚购买乐天口香糖所花费的8.9元。(12月30日《京华时报》)尽管李刚博士最终只获得8.9元的赔偿,但此案所起的作用和教育意义远远不是这些。 据资料显示:牙防组是1988年12月卫生部批准成立的口腔专业技术指导组织,我们平常把它简称为牙防组。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卫生部制定关于牙病防治工作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组织协调牙病防治工作和组织开展一些学术交流工作。作为一个技术性的组织,它又是由几方面不同的人员和不同单位专家组成的组织。多年来,尽管牙防组在全国口腔保健人员培训和健康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但是根据我国2003年11月就开始实施的《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人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展认证活动,是不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然而十多年来,全国牙防组在不具备认证资格的条件下,仍然对牙膏等多种口腔护理用品进行认证,广大消费者也信以为真。 其实,牙膏等多种口腔护理用品只是一种清洁牙齿、清新口腔的日化品,不是药,不能治病也不能防病。而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却说,经过他们的试验,被他们认证的牙膏显示出了许多特殊功效,不仅能预防一些牙病,而且还有减轻一些牙病的治疗效果。而国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记者却看到,不少被认证的牙膏的外包装上,都写着预防、治疗等字样。正如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相建强所说:“牙膏应该属于日化(用品),它的基本功能应该就是清洁牙齿,几十年来是一直没变的。不管添加什么成份,它最后还是牙膏,靠它去治口腔的疾病是达不到目的的。”同时,相秘书长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与国家法律相悖的。 另外,牙防组在全国范围内除遭法学博士李刚质疑外,还遭到法律界其他人士的公开质疑,如上海律师陈江等,正如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泽晟接受采访时所表示,“牙防组接连被告事件”并非表象上的消费者普通维权官司,更象是具有法学背景的专业人士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国公益诉讼的实践。 期待有关部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加紧建立和推动我国统一的口腔用品认证制度,对口腔用品的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认证标准和认证标志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同时,期待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能举一反三,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认可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标本兼治,加强对认证活动和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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