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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全文)(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23:45 中国新闻网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级执法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评议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五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二)卫生行政许可; (三)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四)卫生行政处罚; (五)举报投诉案件处理; (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第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相关制度; (二)内容合法有效,无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 第七条 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程序合法; (二)依法公示相关许可事项,公开相关信息; (三)依法受理申请,无超越法定权限受理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等情形; (四)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无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情形; (五)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逾期做出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 (六)卫生行政许可档案所需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第八条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符合规范要求,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二)建立健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档案; (三)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及时上报处理情况,及时完成督办案件; (四)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上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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