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职工骑车撞上单位领导女儿被判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6:26 中国新闻网

  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商秀云骑车与邻居(防疫站纪委书记)女儿偶然相撞。防疫站领导以开除要挟进行“调解”,赔偿纪委书记女儿五万多元。然而,4年多之后,当地执法机关又以一份“鉴定更正说明”为依据,认定这是一起“打击报复纪检工作人员”的故意伤害案,判处商秀云两年徒刑。

  2007年是个暖冬,然而,曾经是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的商秀云心却冷到了极点。为了自己的“冤情”,她拖着病躯已经在上访路上奔波了一年多。

  “再上访就把你收监”

  她的“冤情”,缘于一起自行车碰撞———她与邻居女孩的自行车相碰了,接着发生了撕扯;之后,有人“鉴定”(这里为什么用引号,要麻烦读者往下读)她给女孩造成了“轻伤”;半年后,她被迫赔偿了五万多元;4年之后,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由于身患严重的疾病,商秀云被监外执行。一年多来的上访,除了白眼和呵斥,她得到的最多的就是警告——“再上访就把你收监”!

  一起小纠纷赔了五万多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一起邻里纠纷。2001年6月25日一早,商秀云骑自行车与邻居女孩王海琳在家属院内相碰,两人各不相让,撕扯在一起,最后被邻居劝开。

  4天后,王海琳住医院了。

  7月27日,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给王海琳作出了“轻伤”鉴定。之后,将商秀云取保候审。

  这时,防疫站领导找到商秀云,告知:此事如果处理不好,她将被单位开除,“不如赔点钱算了”。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商同意赔偿。

  10月1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秀云一次性支付王海琳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后续诊疗费50446.80元;王海琳不再要求追究商秀云的刑事责任。

  10月22日,张店公安分局解除了对商秀云的取保候审。

  10月31日,王海琳的父亲、时任淄博市卫生防疫站纪委书记的王立庆,从防疫站取走了这笔巨款。

  之后,商秀云前去讨要收据和各项费用的明细。不曾想,这个简单的要求被拒绝了。她发现,王立庆竟然连个收条都没打。

  经反复追问,两个月后,王立庆才交给防疫站一张收条。之后的几年里,商秀云几次索要各项费用的明细表,均没有结果。

  商秀云没有想到,此举给自己带来了厄运。

  过了3年半之后,2004年12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旧事重提,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商秀云进行监视居住。之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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