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更需要的不是涨薪而是发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49 国际在线

  作者:马红漫

  1月17日,北京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下发了《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农民工工资水平应该根据北京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有关规定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有望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30%,甚至翻倍。(1月18日《新京报》)

  农民工薪资纠纷与“包工头”制度密切相关

  这一《通知》的公布,彰显了有关部门对广大农民工的体恤,以及治理建筑业务工市场违规行为的坚决态度。可以预见的是,《通知》的颁布实施将能够从具体的制度规范上,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按期、足额拿到手中。

  需要强调的是,农民工的利益保障显然需要相关部门的努力与推动,但要想从体制上完善农民工的劳动就业保障问题,单靠某一部门的努力其实是难以得到根本解决的,因为其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因素。

  近年来,劳务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纠纷和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这与分包企业监督不严,包工头随意招聘农民工现象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建设部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将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将被基本禁止。2006年5月,上海也宣称要在当年年内取消包工头制度。

  然而,时至今日,由包工头引荐打工机会,仍然是诸多农民工倚仗的就业途径。

  以规范的分包制度取代包工头承揽制度,似乎并没有所期望的那样水到渠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一种制度提供的净收益如果大于另一种制度的净收益,才能逐渐完成替代的过程;如果两者的净收益是相等,则两者并存。从现实情况看,原有包工头承揽制度所带来的既得利益,阻滞了其退出历史舞台的步伐。

  其实,包工头制度并非是正式制度,而是由民间自发产生并有人格化代表的一种非正式制度。不可否认,上个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这种非正式制度,在它诞生的初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随着时光的推移,包工头制度内在的种种弊端日益暴露出来。

  包工头队伍无序进入建筑市场,加剧了建筑领域的低水平过度竞争。低水平过度竞争必然导致包工头不愿意花时间和资源对农民工进行长期的培训,并尽力压低工人工资以拓展利润空间。

  而且,包工头非正常压低报价,也影响了正规企业的正常利润,难以保障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此外,包工头队伍并非正式企业,其财务难以被监管,决策者具有选择包工头的天生趋向,包工头也有通过商业贿赂取得工程的经济动机。据有关统计,与包工头相联系的商业贿赂在建筑领域尤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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