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被告13个是亲戚 广西跨省家族式贩毒团伙覆灭(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10:46 中国新闻网

  利润:贩毒背后的奶酪

  贩毒可以一克千金、牟取暴利。赌一把瞬间发财致富的思想,是毒品犯罪分子唯利是图、利令智昏的表现。

  在广西,现在市场上海洛因的价格大约每克二、三百元左右,而其进货价格每克不过100元,甚至更低,在如此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这也是实践中毒品犯罪特别是贩卖毒品罪居高不下的原因。

  在这个被破获的陆川县家族贩毒过程中,冯式家族里冯文龙夫妇贩卖毒品65.338公斤。据了解,揭海英他们从缅甸买进来的价格每克是40元,卖给冯文龙夫妇每克是150元,冯文龙夫妇卖出去的价格为每克180元,而冯文龙夫妇的下线温海霞卖出去的价格为每克220元。如果按照中间相差来计算,贩卖毒品65.338公斤,这个贩毒团伙的杨黎斌、刘志雄和揭海英可以获利700多万元;冯文龙夫妇可以获利190多万元,温海霞贩卖毒品34878.08克可以获利130多万元。从他们现实的操作情况来看,贩卖毒品所获的利润也是成几何数字递增的。

  第一次,杨黎斌和刘志雄贩毒得到赃款30万元。

  第二次,杨黎斌和刘志雄贩毒得到赃款120万元。

  第三次,如果成功,杨黎斌和刘志雄贩毒可能获得赃款250多万元。

  “你们进货的价钱呢?”

  “从缅甸那边过来是每对(700克)2.8万元到2.9万元左右,到广西这边就是每对货(毒品)8万元左右。”

  “那你们是否按赚的5万元每对的纯利分成呢?”

  “基本上是按照5万元的纯利分成……”贩毒团伙的主要成员刘志雄这样回答。

  为了筹集第三次购买毒品海洛因的资金,冯文龙夫妇给了揭海英100万元的定金,揭海英把其中的51多万元交给云南的刘志雄,最后总共筹集毒资140万元,才买到49对毒品海洛因。

  杨黎斌说,“阿七(揭海英)送来35万元现金,加上打进我卡16万元,两项共51万元都是阿七出对的,剩下的90多万元进货款我没有出,问四叔(刘志雄)才知道。”

  为了成功的做成这次贩毒,揭海英打电话给陈丽珍要筹集资金300万元。那么冯文龙、陈丽珍夫妇又是怎样筹集资金呢?

  2003年12月21日,温海霞(陈丽珍下线毒犯)存入陈丽珍的帐户100万元,同时陈丽珍将该100万转存入黎玉琼(陈丽珍母亲)帐户;2004年2月8日陈丽珍叫陈凯(陈丽珍哥)从黎玉琼帐户中取出499900元;同月9日陈丽珍从黎玉琼帐户中取出90万元;同月12日陈丽珍又从该帐户中取出13万元;当日陈丽珍还取了25万元,陈丽珍所取出的款项共2029900元全部存放在陈凯家中。

  2004年2月10日,陈凯取50万元定期;同月20日取50万元定期……。

  2004年3月4日晚上,公安民警从陈凯房间衣柜的纸箱里收缴人民币283万元。对于广西一个小县城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的事情,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一个家庭囤积283万元应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

  陈凯,男,31岁,汉族,大专文化,小学教师,广西陆川县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04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4月12日被逮捕,是这个贩毒团伙主犯陈丽珍的哥哥。

  “纸箱里的250万元和柜子里的其中的2万元是我妹陈丽珍的,柜子里放在纸袋里的26万元是我的,柜子里的其中5万元是我姐夫梁忠诚的。”刚开始,陈凯认定这283万元是其父亲留下的遗产,主要用来买地皮。“当时她(陈丽珍)说,她在做生意,要300万元……我知道她这次做的生意是用于贩毒的……(囤钱)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准备用来买地皮,一个是如果陈丽珍问我借钱,我就借给她,因为现金放在那里,她随时可以拿的。”

  在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用大量的证据指证他的283万元是父亲的遗产和买地的借口都不成立,因为陈丽珍和陈凯的母亲证实都与他的理由相差甚远。

  在看守所里,这位年轻人,满脸的忧伤,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我在监狱里只哭过一次,现在晚上睡不着觉,和谁也不往来。我知道这件事情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果是他们(冯文龙夫妇)自己做的事情,由他们自己负责。”

  判决:梦幻后的惊雷

  2005年5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18名被告当中,在玉林的被告就有13名,这些沾亲带故的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许多一直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自行辩护阶段,作为首犯的陈丽珍说,从第一次开始就是她和揭海英联系的,与丈夫冯文龙无关。“梁忠成(其姐夫)不知道我贩毒,我只是叫他帮我割开而已,他根本不知道。”

  作为丈夫,冯文龙很清楚陈丽珍的良苦用心,因为他明白自己的家里还有5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如果夫妻俩全部被判死刑,那将给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我只是跑腿,并没有参与密谋,而且除了帮助我老婆运输一下毒品之外,我什么都不清楚。”

  作为冯文龙夫妇的最大下线人物温海霞也是推脱其罪行,“我没有参与陈丽珍、冯文龙他们的密谋,也没有和他们进行毒品交易,我只是借钱给他们。”但检察机关表明,她和陈丽珍没有任何亲戚关系,而且借用50万元现金没有借条,在银行转帐的100万,也得到了陈丽珍的证实。因此检察机关戳穿了150万元不是用于贩卖毒品的谎言。

  其他被告人不是说“没有”,就是以各种借口为由进行推托。

  2005年6月22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陈丽珍、冯文龙夫妇以及杨黎斌、刘志雄、阮玉彬、温海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同样的罪名判处陈其斌、吕凤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揭海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本应予以最严厉的处罚,但是归案后他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杨黎斌、刘志雄,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依法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文龙的兄弟冯文清身为公安人员因多次和被告人阮玉彬见面、联系,被抓获后,作虚假证明称不知阮玉彬是特大贩卖毒品脱逃犯,所缴获的毒资人民币13.59万元是其本人所有,结果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被告人也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法官铿锵有力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字字句句敲打在这18名犯罪分子的心坎上。温海霞在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时,当场晕倒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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