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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择校费明码标价遭炮轰 官员称应由上级确定(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05:26 中国新闻网
市财政局局长:择校费已用作教育专项经费 广州市去年的高中阶段择校费到底收了多少?这笔款项都用作了哪些用途?能不能像有的委员提出的那样用作教师待遇发放?针对以上种种问题,记者昨日专程向市人大代表、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进行了求证。 “广州市这笔费用的数额应该是不大的,具体的数据还得去查。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市财政在收到这笔费用后都已将其用作教育专项的经费了,广州不存在将这笔钱用作搞建设等其他项目用途。”张杰明向记者表示。由于他对这部分的情况还不太了解,有关是否该取消高中阶段的择校费,可能教育部门更有发言权。 据了解,由于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均是一些能提供优质学位的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发放已由各级财政解决了,而且在择校费的管理上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该笔费用能否用做老师待遇发放的问题,这肯定是不行的”,张杰明向记者强调。 市教育局局长:义务教育收择校费必须“退钱退人” 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政策规定的不许收取择校费是指9年义务教育阶段内。何时取消高中阶段学费应该由上级主管来确定。现实中,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确实存在,我们一再重申,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不与学位挂钩。 要消除择校现象,重点是推动教育均衡化,广州市几年来花大力气,投放大资金改造麻雀学校就是在推动教育的均衡化。广州市有一个既定目标,就是到2010年将广州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建成规范化学校。 有一点很重要,市民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我们的学校。比如仲元中学虽然生源一般,学校的质量却在大幅提高,去年高考在广州各学校排前三位,但是老百姓心里只记得华附、省实这样的老牌名校。 我可以公开说,一旦发现义务教育阶段的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我们的处理原则是“退钱退人”,对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