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中学一退学学生状告学校讨还择校费败诉(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0:02 中国新闻网

  名校校长:若取消择校费就不再招择校生

  广州市某示范性高中负责人表示,近日择校费问题受到各界关注,市领导也表态说要探讨取消择校费,这对学校来说是好事。择校费是收支两条线,对学校来说没意义。而且录取择校生,还影响了学校的学生整体素质,对于学校的办学有不利影响。

  “只要取消择校费,学校也不会再招择校生!”有负责人表示,前几年不规范,出现择校现象,学校也没办法,但近几年一方面广州优质高中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各方面监管也越来越到位,越来越公开透明,一旦取消择校费项目,学校负责人有充分理由不收择校生,过去那样的暗箱操作现象肯定会大大减少。

  代表委员说法

  省人大代表罗燕妮:收费前学校应和家长签协议

  省人大代表罗燕妮说,目前我国的教育体制还处在一个调整阶段,还没有走上一个很完善的轨道,孩子上学的满意度还不是很高,择校费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现象。

  罗燕妮说:“我个人认为,大家先前签订一个协议,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择校费收取的现象也无可厚非。现在出现这个起诉学校退还择校费的特殊例子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大家在收择校费的时候没有明确有关事项。从两方面来分析,学校的学位也是教育资源,学生中途走了,学校很难再招收一个学生,这是资源的浪费;另外,据我了解,学生中途插班入学的话,择校费是可以打折的,所以学生家长提出退还的理由也合理。所以,关键的就是大家在交纳和收择校费的时候,没有明确权责。”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不能成为收费理由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首先明确表示,择校费的收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家也明文规定不能收取择校费。广州市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也明确表示择校费应该取消,我个人也是这样认为的,择校费必须取消。

  “一些部门收取择校费的理由是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从好学校那里收择校费是为了改善差学校的环境,我完全不赞同这样的理由。”朱列玉说:“教育不均衡发展是永远存在的,小学、中学是这样,高等学校同样如此,比如说国内的高校,北大、清华是最有名的好学校,那是不是北大清华也可以收取择校费呢?如果以他们收择校费的理由来解释,那北大清华也可以收几十万的择校费。但显然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这样发展下去,那就是有钱人就可以上好学校,穷人就上不到好学校。教育不均衡发展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国家是这样,国外也是这样,美国也有像哈佛这样的好学校,同样也有很多差的学校。因此,收取择校费的理由不是理由。”

  如何解决择校费的问题?朱列玉说,初中升高中是有一个分数的,为什么不能和上大学一样,大家全凭考试成绩来统一入学呢?一个学生考到什么样的分数,就去到什么样的学校,大家全凭自己的本事,这相对公平,这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如何解决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朱列玉说,每个学生的家长都纳税了,政府就应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而不应该通过收取择校费的形式来让学生家长埋单。

  朱列玉表示,择校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从法理上说,学校应该退还上述例子中学生交纳的择校费。退一步讲,不管有没有法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讲,学生交纳4万元的择校费,他的期望值就是想读完三年高中,现在是对应的价值没有得到实现,所以我个人认为学校也是应该退还部分择校费的。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必须立法保证财政对教育投入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表示,教育子女的支出,目前成了家庭对子女最大的一笔支出,“上学贵、上学难”,目前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之一。但事实上,教育的投入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从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看,2005年全国的比例为14.58%,比上年14.90%下降了0.32个百分点。有23个省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高的广东省达2.22个百分点。实践告诉我们,必须立法保证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为此王则楚建议:首先要立法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得少于国务院在“八五”期间就提出的15%。其次,立法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第三,立法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第四,立法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性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支出。

  在没立法前,必须每年在政府工作报告或财政报告中对此给予直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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