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中学一退学学生状告学校讨还择校费败诉(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0:02 中国新闻网

  广州深圳应率先取消择校费

  王则楚表示,人民群众对于由教育资源不均衡所引起的择校十分痛恨,巨大的择校费用是压在许多工薪阶层老百姓头上的沉重负担。

  择校费是“权钱交易”在招生工作中的一个恶瘤。起初,教育部门留下部分招生学位,是为了应付政府有关公共部门的权力要求,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变成了筹集学校改造资金的择校费,再进一步演变成公开与学位挂钩的择校费。最后,为规范其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批准为“公办择校”的收费项目。

  王则楚说,我们许多政府部门虽然也承认应该取消择校费,但他们往往希望在教育资源均衡后才取消。但这是不合法的,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今年国家将重点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除国务院或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批准外,其他部门、省及省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几万的择校费绝对不是国务院等合法批准的,绝对属于乱收费!我们必须立即取消择校费!

  为此,建议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公办学校择校费收费项目,在今年春季入学时公办学校就不得对学生收取择校费,在秋季招生中对公办学校取消择校费收费项目!

  为便于检查落实情况,对具体做法,我们要求:公办学校向全社会公布其招生学位数,实行满额招生。接受全社会监督。坚决将“捐资助学”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脱钩。首先在广州、深圳取消“公办择校”。

  律师辩词:张宁缴纳择校费,学校录取并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双方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而随着张宁的退学,合同关系解除。学校没有履行教育培养的义务而继续占有剩余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即26666.67元,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判决:

  张宁交择校费的目的是为了进入该校就读,而该校接收张宁为正式学生的前提条件就是张宁一次性交纳择校费。在张宁交费并获得该校正式学生资格后,双方就择校费问题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况且,学校的收费标准符合相应规定。故张宁要求学校退还余下三分之二择校费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来源:信息时报;作者:祝勇 魏丽娜 夏令 朱小勇 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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